廉江木材运输证核发办理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5-11 05:20:19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木材来源合法;2)经过木材检疫合格;3)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4)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的;?5)凭证运输木材的范围:木材类:原木、原条、锯材、枝桠材、商品新材;半成品类:单板;大径苗木类: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的采挖移植树木;进口木材:进口木材需再次运输的;其他类:木片、木炭、未经加工的树兜(桩)。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廉江市林业局

四、办理地点

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5号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非检疫对象除外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一致

六、法律依据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九条从产地运出木材及其制品、毛竹及其半成品,必须持有省要业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运输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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