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江门市东海路338号区府大院2号楼201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江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2个工作日内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木材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江海区综合服务中心法人邑门式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木材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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