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份公司的清算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其他各种方式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已转移到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产而解散,其财产处分的办法须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去处理。公司因破产后不会有剩余财产,因为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才叫破产,因此它只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
二、如何进行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对财产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程序如下:第一,根据有关规定,章程和法律选任或选派清算人,并组成清算委员会。若是特别清算,还应召集债权人会议和选任监理人与检查人。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第二,清算人或清算委员会清总公司财产,发出清算公告,通知债权人在限定期限内申报其债权,并召开股东会和债权人会议及其他会议研究有关事项;然后处理公司财产,包括回收债权、抵押、出租的财产,拍卖现有财产,将公司全部作价成现金,根据债权人的先后次序偿还债务;最后在优先股和普通股之间根据发行时各类别股票所规定的条件,分配剩余资产。第三,清算结束后,清算人或清算委员会应提出清算报告和有关的财务报表、帐明,经国家授权部门确认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验证,依法或依公司章程分别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法院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结业登记,宣告股份有限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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