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服务对象个人
负责机构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派出所
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所属派出所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行政许可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办材料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期限:婴儿父母户口均在济的当场办理;
婴儿母亲户口在外地,来济随父报出生的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出生申报:5元/人
鲁价费发[2006]231号
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全文4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