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后应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抵押合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进行现房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进行现房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他项权证可以撤销么
他项权证撤销办理流程如下:
1、还清所有贷款,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全部还清的证明;
2、携带贷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证到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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