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1)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2)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一、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车祸撞死人一般怎么处理
车祸撞死人后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立即停车,当事人保护现场、抢险伤者和财产;
2、公安交警部门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
6、公安机关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可以调解解决;
8、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9、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分析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丧葬费是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乘6个月;
2、死亡赔偿金是上年度该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
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总之,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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