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2-13 10:50:54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体条件是: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竣工验收的流程有哪些?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

2、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违章处理办法办理。

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

5、装修企业当日清场离开。

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没有问题,由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送管理处主任审批,由财务部退还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

7、装修施工验收时,装修人有违章装修行为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应视情况按规定作出估价,列清扣款数额,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将扣除清单一份交装修人,一份交财务组,由财务组按以下方法扣款:

(1)先从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中扣款;

(2)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装修人的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3)扣除装修人的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装修人给予赔偿;

(4)装修资料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二、竣工决算是由谁编制吗?

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对增减项目和费用等,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后,编制的调整预算。

2、包干承包结算方式编制竣工结算。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按照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编制的竣工结算。依据合同规定,尚若未发生包干范围以外的工程增减项目,包干造价就是最终结算造价。

3、以房屋建筑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这种方式是双方根据施工图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经计算确定出每平米造价,在此基础上,按实际完成的平方米数量进行结算。

4、以投标的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如果工程实行招、投标时,承包方可对报价采取合理浮动。通常中标一方根据工期、质量、奖惩、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实行造价一次性包干。合同所规定的造价就是竣工结算造价。在结算时只需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奖惩费用和包干范围以外的增减工程项目列入,并作为合同补充说明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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