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3-05-10 18:35:29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条件:

参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5号)第四条的规定。

办理材料:

(一)在校学生

1.《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

2.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

3.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在校学生提供)

4.特殊补助待遇的在校学生,除需向学校、托幼机构提供参保基本信息外,还需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低保对象:当期低保审批表、低保证明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

(3)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5.错过学校统一办理整体参保缴费手续的在校学生,可自行填写《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下载网址:www.nn12333.gov.cn),一式二份(盖学校公章),到学校所对应城区管理部办理。

(二)城镇居民

1.《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2.城镇居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4.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城镇居民,除需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低保对象:当期低保审批表、低保证明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

(3)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保学校及托幼机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

(一)市本级咨询电话: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0771-5850195。

(二)市本级投诉电话:0771-584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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