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3-03-20 11:40:50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出现问题,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一、工程分包给个人合法吗

工程劳务分包给个人不违法。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民法典酒吧坍塌怎么认定责任

要根据坍塌的具体原因来定。因质量问题倒塌:(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还可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除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外,可能还存在其他责任人。例如,如果设计人的设计存在缺陷,造成建筑物倒塌,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的倒塌负责。其他责任人主要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外的责任人。因第三人原因倒塌: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已经超过合理的使用年限,所有人不采取必要的加固、维修等安全措施,导致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求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主或者其他房屋使用者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的承重墙导致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该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第一种起诉的,可将建设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单独起诉乙方;以第二种情形起诉的,只能起诉其他责任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哪些情况下需要验收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没有约定又没有经过建筑单位同意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或者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二、施工总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三、分包单位再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的;四、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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