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的拘留有以下规定: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放出来
刑事拘留一般14天放出来。刑事拘留的具体规定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6、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行政拘留24小时吗
在警察局关了24小时不一定是拘留,也有可能是传唤或留置盘问的。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警察法的规定,适用继续盘问最长可达48小时。
三、临时羁押什么意思
临时羁押是指对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其一定期限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但在法律中没有临时羁押这个说法,准确的说法就是羁押。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拘留或逮捕后应当立即送至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羁押期间,检察院应当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羁押是否具有必要性,不具有必要性的可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全文6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