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投票的有关规定如下:
1、在投票期间,因外出省外不能回来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委托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为投票;
2、对需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投票申请,说明委托投票原因;
3、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接受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时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电话确认,并做到详细记录。
股东委托投票公司法第几条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目前委托投票制在我国是合法的,实践中没有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效果。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十一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二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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