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不得反悔。但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撤销:
1。房屋拆迁依赖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相应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评估机构评估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房屋拆迁取决于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未依法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或者房屋评估机构未依法进行评估,或者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有其他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家庭中的成年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可以认定为无效。
出现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反悔《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双方的参与。如果只有一方,则无法建立协议关系。法律平等房屋拆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是无论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如何,都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二是体现了房屋拆迁的权利义务对等,即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一定的权利,它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明显不公平的协议都可以撤销。合法的必要性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资格,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承办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当具有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代理人在签订协议时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要出具产权证、使用权证等合法证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无效。
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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