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了退休年龄厂里让走,有补偿吗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被单位辞退,没有经济补偿金。因为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该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所以,企业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到了退休年龄厂里让走,能领到失业保险吗
当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并被要求离开工作岗位时,关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首先,失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的人。这通常包括被解雇、公司倒闭或其他非自愿离职的情况。然而,到达退休年龄并因此离开工作通常被视为一种正常的职业发展过程,而非因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失业。
其次,大多数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指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这是因为退休被视为一种正常的职业生涯结束,而不是由于失业造成的。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例如,如果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已经失业一段时间,并且在这段时间内一直领取失业保险,那么即使他们最终因为达到退休年龄而离开工作,他们可能仍有权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直到其失业保险期满。总的来说,到达退休年龄并被要求离开工作,通常情况下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的。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失业保险制度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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