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谁是立合同人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就是立合同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第四,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所以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移,原租赁合同所确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承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借。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方、承租方的名称,出租房屋的名称、规格、等级、面积、单价、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双方的责任优先权免责条款纠纷的解决等。
三、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
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下作出的协议。它的书写应该具备以下内容:1、出租方、承租方的基本信息。
2、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对于租赁房屋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位置、房屋设备等。
4、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
5、双方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7、约定的其他事项。
8、双方签名、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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