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一、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物可以这样处理:
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但是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按规定,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3、归承租人,并向出租人折价补偿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承租人折价补偿。
二、国际融资租赁的特点
国际融资租赁的特点:租赁期限较长,一般接近租赁物的寿命,且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将租赁物退回出租人或者按残值购买。但国际融资租赁的租金较高。
典型的融资租赁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构成。两个合同相互对应,相互衔接,并互为存在的条件。
利用国际融资租赁方式扩大再生产,有利于资金周转,可以很快形成生产能力,并可保证经常使用先进设备,减少自购所带来的过时风险,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使用年限大大短于设备有效寿命的通用设备,如工程建筑机械、大型电脑等尤为适用。近年来,国际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融资租赁合同能撤销吗
融资租赁合同能撤销,但是长期融资租赁不可撤销。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立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和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买卖合同虽是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在买卖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出租人与出卖人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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