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如下: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二、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2.合同当事人;
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3.出租人资格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
4.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
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5.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
6.租赁物交付;
7.疵担保责任;
8.租金;
9.租赁物维修义务负担;
10.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
11.租赁期限。
三、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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