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停工是否发放工资
倘若劳动者并无任何正当理由而未能正常出勤工作且未曾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经确认确属旷工行为的话,那么在这段未经核实岗位职责、不计报酬的期间内,企业可以考虑暂缓发放薪酬福利待遇;然而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使得劳动者得以享受假期休息,抑或是在此期间,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实际的用工需求,尽管尚未达到完整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薪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吗
在未取得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前提下,依然有可能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需要通过所在工作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详细申请,并附带上所需的各类资料;
其次,经单位认真仔细的审查核实之后,如果判定申请人符合相关提取条件,便会开具一份一式三联印制的草地式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且在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预留的印鉴,然后前往相应的管理部去实际办理提取手续;
再次,相关管理部的资深员工将针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额度、次数以及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作出严格细致的审核,只有当审核结果符合提取要求时才能给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反之,如果审核发现不符合提取标准,该单位将会告知理由;
另外,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立即回复的案例,该管理部员工应该向部门主任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部门请求协助,并承诺将于三天之内给出具体明确的回复;
最后,如果核查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相关管理部员工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在系统中输入相应的资料,并为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同时还将在申请人所持有的购房发票(或者购房收据)上盖章标注“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这几个字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停工是否发放工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