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
时间:2023-06-24 21:31:32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

1、以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害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以财产行为撤销标的;

3、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

4、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受益人都有恶意的情况下行使其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减少其责任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怎样的

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

三、撤销权的行使是否仅限于无偿行为呢

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对于债务人或者受益人存在恶意的有偿行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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