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份额怎样确定
代位继承的法律份额确定为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差别有哪些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差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性质不同
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转继承只能发生地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而不会发生转继承,在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死亡的,因继承人已经实际接受遗产,取得了具体财产的单独所有权,也不会发生转继承。
3.主体的不同
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我。而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得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三、代位继承可以拒绝吗
代位继承可以拒绝,但需要代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拒绝继承遗产。表示的方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但需要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实践中,代位继承人想要放弃或拒绝继承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这样的放弃更为明确,不容易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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