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办理婴儿户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2. 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3. 如果计划外生育,还需要提供婴儿母亲所在地的镇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4. 如果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不在本地,需要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1.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对于计划外生育的,需要提供婴儿母亲所在地的镇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孙 子 户 口 迁 到 爷 爷 奶 奶 家 怎 么 办 理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审批。若您是孙子的父母,您需要携带您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以及提供您和孙子之间的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到您和孙子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口迁移的申请。
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为您的孙子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户口迁移可能存在一定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因此,在办理前,您应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计划外生育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如婴儿母亲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以及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证明。若您是孙子的父母,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和证明孙子和您之间的关系证明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迁移的申请。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户口迁移可能存在一定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因此在办理前,您应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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