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可以,实际操作可能有一定困难。法律上没有禁止登记父母以外的第三方姓氏,公民有姓名权,可以决定、使用、修改自己的姓名。但是实践中,派出所户籍科在当事人没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未必会接受申请。
一、为什么派出所拒绝改名
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可能是违反了法律对于公民姓名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就或被派出所拒绝更名,公民可以选择更换符合法律规定的姓名,重新提出申请。
二、未成年改名要多久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2、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二、改名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三、父母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其流程如下:
1、需要与孩子的生父协商,并提供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岁,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如果孩子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将户口簿、身份证、孩子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带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机构需要双方签字才能改变孩子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服从父亲的姓氏或母亲的姓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亲的姓氏和母亲的姓氏之外选择姓氏:
1、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选择抚养人的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他们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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