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书没规定有期限,相关表述是“应当告知”,不告知会影响你诉讼权利的行使,实际中故意不告知这样的程序错误很少发生,因为当事人可以从其他文书、意见交流等多渠道知道鉴定意见,不知道鉴定意见会影响申请重新鉴定诉讼权利的行使,一般谁委托鉴定谁告知。
刑事案件鉴定意见通知书告知期限
刑事鉴定意见告知期限是五天。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该在收到鉴定意见那天开始算起5天之内,将鉴定的意见复印件送达至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鉴定的意见指的是各行业的专家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的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的意见。同时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时候应该注意:鉴定人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鉴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以及有关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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