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当参保人恢复参保手续后,缴纳医疗保险的次月1日起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纳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一、医疗保险中断三个月以上是否清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医保断交三个月补交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因为医疗保险作为大家在看病和买药方面的一种社会保障,在医保断交三个月后的确还是可以补交的,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的,而且公司或者是企业在医疗有关部门填写补交申请后签订补交协议等方面的协议之后,单位根据补交的通知单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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