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没有上限。我国法律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债务人在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有法人的资格,如果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的组织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则是没有破产主体的资格的。
公司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申请破产后,根据其相关法律规定,其破产债务需要根据顺序进行依法清偿,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在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及抚恤费用;其次应当偿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欠税费;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对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是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偿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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