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以下为致使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1.特许人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特许人是企业以外的主体、特许人未获得批准、经营资源超过期限等,导致合同无效。
2.特许人隐瞒重大变更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夸大经营资源,致使被特许人缔约或给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造成实质影响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依法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
3.存在法定情形,致使意思表示不真实,受害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一、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7、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合同中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9、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10、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
11、企业以借贷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无效;
1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合同无效。
二、“加盟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吗?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这种情况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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