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参军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以南昌市为例,约1.7万/年,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另享受学费补偿和升学优待政策,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进新疆、西藏服役分别按普通兵优待金的2倍、3倍发放。
大学毕业生应征义务兵优惠政策:
在享受全部义务兵优待基础上,增加以下优待:
(一)应征期间待遇
1.享受“四优先”,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四优先”,随到随检、不单科淘汰、合格的全部定兵。安排服役方向时优先参考本人意愿。
2.享受“免毕业实习”,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出具《入伍实习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二)服役期间待遇
1.可以直接提干。年龄不超过26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提干。
2.可以保送入学。担任班长1年以上的党员,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且被战区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级单位先进典型或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保送进入军队院校,毕业后担任军官。
3.可以报考军校。大专毕业生可参加本科层次考试,录取毕业后担任军官。
4.优先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可优先选取士官,套改时,大学学习期间视为军龄。
5.享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6.提高优待标准。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30%、20%、10%。两年退役后,本科、大专毕业生领取的部队津贴、地方优待金、学费补偿等总收入分别约为11.8、12.9万元;如转改士官,大专毕业生可直接转改中士第一年(本科毕业生中士第二年),月工资7000元左右且逐年递增。
(三)退役待遇
1.就业安置。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江西省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时专门拿出岗位招录;服役满5年的,参加公务员招聘时,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2.考研优先。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初试;本科毕业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升复学优惠。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退役在校生2年内允许复学且可转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课程。
直招士官有关待遇:
1.与义务兵同样享受专升本、保送入学、直接提干政策。
2.从下达士官命令起领取工资,本科毕业生定为下士第三年,大专毕业生定为下士第二年(工资约5700元);服役满12年的,政府安排工作,未满的享受大学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安置政策。
3.与义务兵同样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4.与义务兵同样享受退役就业和政府安置有关政策。
江西省大学生医保政策2022
江西省大学生医保政策2022如下:
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
(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个人医疗保险的筹资:
(1)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2)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
(1)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2)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到3年时间逐步过渡;
(3)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1)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3)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4)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5、新个人医疗保险的实施:
(1)各省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烈士子女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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