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旧城更新改造,广州市尝试引入拆迁奖励机制推进危旧房改造,依据拆迁人搬迁时间给予不同的搬迁时限奖励费,其中最高奖励金额为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5%。(10月15日《信息时报》)
引入拆迁奖励机制,可以预料的结果是,被拆迁户会加快搬迁的步伐,毕竟15%的奖励是非常诱人的。不过,我对拆迁奖励机制,只能表示谨慎的欢迎。如果拆迁的各方便条件均成熟,早搬迁与迟搬迁实在没有本质差别,冲着诱人的奖金,不太可能会有人有意迟搬迁。但如果搬迁的条件不够成熟,或者说,被拆迁人的权利明显受到损害,即便是再诱人的奖金,也很难引起被拆迁人的兴趣。可是,却会有人头脑一热,被眼前诱人的奖金所吸引而匆忙搬迁,以致后悔不及。
让人值得一问的是,拆迁奖励机制的奖金究竟由谁出?一个可以肯定的答案是开发商。而开发商的本质是赚钱,他们不会无缘无故的另外出钱。如果他们给予被拆迁人真正的市场价,被拆迁人怎么会不搬迁?让人担心的是,开发商一边给予诱人的奖金,一边却又降低补偿的条件。买的从来就没有卖的精明。开发商如此慷慨,难道仅仅是为了顺利实施拆迁?
拆迁向来是个难度,为了让拆迁变得顺利。各地政府和开发商都在绞尽脑汁。在河南省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工作就成为一种政策——公职人员本人在拆迁区域内的,要带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逾期不签,停薪停职;有公职人员家属或亲戚在拆迁区域内的,公职人员要去做动员工作,过期不拆,停薪停职;没有公职人员的被拆迁户,由各区政府分派本区的公职人员去承包动员(即包案),动员不成,停薪停职。为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这是典型的株连式拆迁版本。当然,因为是以暴力为最突出特征,也容易受到人们的非议。可利用奖金的方式来引诱折迁,则很有可能变成软暴力。其隐蔽性更深,也最容易伤害到公民的权利。
房子是公民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房子是否愿意被拆掉,必须尊重房子主人的意愿。笔者以为,实施拆迁奖励机制也未尝不可。但政府要做的首先是必须保证被拆迁户的权利。权利得到了保障,再施以奖金,才是最受公民欢迎的措施。政府进行必要的监督,保证拆迁户的权利是拆迁奖励机制实施的前提条件。否则,弄不好会变成另一版本的株连式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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