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撤销刑事案件,仅限于自诉案件和以下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吗
欺诈可以撤销合同。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采用欺诈手段,故意隐瞒或虚构相关事实,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可以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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