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业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二、负责保险业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哪一个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只有依法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才能增强整个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保证人民生活安定,保障社会再生产持续稳定地进行。因此国家必须对保险业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以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对保险业都采取实体性监管原则,即通过法律授予政府中的专门机构对保险业进行实体性监督和管理的权利,政府主管部门不仅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进行审批,而且对成立后的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我国对保险业一直实行严格的行政监督管理,早在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中进一步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在立法当时,保险法中所称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际上就是指当时履行保险监管职责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集银行监管和保险监管于一身的专业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细分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完成,国家确立了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1998年国务院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的专业监管机构,履行对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行使保险监管职能。为便于保险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次修改保险法特意将本法有关条文中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