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没有规定中介费应该由哪一方来进行支付。通常情况下,房屋的买卖中介费,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后决定那一方支付。并且一般还要在合同中明确由哪一方支付,具体的支付时间以及金额,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明确支付方式。《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一、房产居间服务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居间是房地产经纪人员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房地产经纪行为。具体是指经纪人员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由于房地产业的业务具有内容丰富、手续繁杂、涉及面广等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居间活动对房地产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成为房地产市场中不可缺少的经营活动。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居间业务量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的需求,不同内容的房地产居间活动也逐步发展成为专业化操作的相对独立的工作领域,如房地产买卖居间、房地产租赁居间、房地产抵押居间、房地产投资居间等。
二、签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预售合同时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应当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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