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否为债权基础,不属于债权基础。记账凭证是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会计记录,债权依据是确定债权合法性的证据。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名称;
2。填充单元的名称;
3。填制日期和凭证编号;
4。经济业务内容概要;
5。借贷账户的名称和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的数量;
7。制证、审核、记账、核算人员签字,出纳签字。记账凭证法的主要特点如下:1。数据直接来源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中记载的金额是否应当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当按照科目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凭证所涉及的科目来判断。完整的记账凭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科目、记账方向、金额数据和摘要。现金流量表主要基于这四个要素。
2。会计科目分为两类。账户可分为现金和非现金两类。现金科目包括:①库存现金;②银行存款;③其他货币资金;④准备金;⑤短期有价证券(现金等价物)。非现金账户是指会计科目表中除上述现金账户以外的所有账户。
3。记账凭证分为三类。在将所有会计科目分为现金和非现金两大类的基础上,所有记账凭证按涉及的会计科目分为三大类:(1)双金类凭证,其中借方和贷方均为现金账户。②双非式凭证,这种记账凭证的借方和贷方不是现金账户。③单一现金凭证。这种记账凭证的借方和贷方只有一个是现金账户,现金账户又可分为单个现金流量凭证和单个现金流出凭证。4记账凭证法应用的基本原则。
(1)现金流量表中未反映双倍现金和双倍非现金凭证中记录的金额。
(2)在现金流量表的某一行中,应且必须列出单个黄金凭证中记录的金额。记账凭证借记现金账户,贷记非现金账户的,以凭证记载的金额作为现金流入,反之,以凭证记载的金额作为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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