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也是具体分为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在不同的审理程序中,法律都规定了相应的期限。那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到底是多久呢?今天,针对一审程序,我们进行详细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
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时效怎么算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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