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在子女满14周岁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2、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
3、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独生子女费
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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