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遭拒怀恨在心,张某某将前妻残忍杀死。昨天,张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张某某辩称患精神病,作案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检方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某被捕后的精神鉴定为正常。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现年48岁的张某某是吉林省人,小学文化。检方指控,今年1月10日7时许,因意欲复婚遭拒,张某某持尖刀、铁管窜至丰台区41岁的前妻李某住处,用尖刀将其扎死。1月20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尸检报告显示,李某头面部、颈项部、躯干部、四肢部共有18处创口,心脏、双肺破裂。
张某某笔录显示,他曾给李某写过绝命书,劝她回头和自己复婚。因李某不理他,他就想杀了李某和其同居男友。
检方认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我杀人前几天没吃药
张某某当庭否认故意杀人。他说,大约在9年前,他因官司和李某假离婚。后来李某找了一个外号叫三哥的男子同居,他知道后非常气愤,曾去李某家里砸过东西,李某还报了警。案发当天凌晨两三点,他带着铁管和尖刀蹲守在李某家门口。天亮后,三哥出门去厕所,他拿铁管去打。三哥抢走铁管跑了,他就进屋扎了躺在床上的李某。
张某某说,他10多年前受过刺激得了精神病,住院治疗过,案发前好几天没吃药,还喝了酒。
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2011年12月,张某某被鉴定为二级精神伤残。2013年11月,张某某入住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断为癫狂症、精神障碍。案发后,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证实,张某某被诊断为无精神病,作案当天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张某某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认为,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显示,张某某确实有精神病,在看守所也服用精神病药物,应该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律师认为,检方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明显与事实不符,申请重新鉴定。
公诉人反驳称,张某某在接受精神病学检查时,情绪稳定、善于辩解,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智力、记忆未见明显受损。综合考虑其诊断、病例、供述等认定为无精神病。张某某能够较清楚地供述作案前后的心理状况和事实经过,反复辩解事出有因,涉及杀人具体情节避重就轻,庭审毫无悔意和罪恶感。综上表明:张某某杀人时意识清楚、动机现实,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辩护律师重新鉴定的申请,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将进行研究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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