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23-04-12 08:11:49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拨、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一、房产过户税费怎么收

一、房产过户税费如下: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至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减去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三、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四、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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