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四)房地产界限、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办理房产登记需要带什么
1、房产交易双方当事人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房租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写明材料等。2、房屋登记机构进行审核。3、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30日内办理好。4、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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