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的样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和监督。
申请机动车登记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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