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的范围依据当事各方之约定予以明确划定,若无此类约定条款存在,则保全债权之具体内容应涵盖主债项及其孳息、违约责任金、因债务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而引发的损失赔偿款以及为保护债权实现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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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损失赔偿款主要是针对债务人因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者未足额履行债务从而导致债权人遭受财产损失所负担的赔偿费用。
至于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费用,则是指抵押权人为顺利实施其抵押权而实际支出的各类开支,例如拍卖佣金、变卖收入、诉讼费用等等。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