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业务是银行应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请,允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担保业务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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