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临时上下班时间的途中,还包括加班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什么情形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是指:(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是指:(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二、企业存在哪些工伤构成的三要素
判定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三要素规定的作时间还可扩展到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扩展到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途中,工作原因还包括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等。
三、醉酒驾驶造成工伤算不算工伤
酒后驾车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认定为工伤的基本条件就是因为工作过的原因而受到伤害的,包括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但醉酒驾车是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伤害,由自己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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