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一、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1)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要约。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4)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以下这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三、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撤销: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和处分,如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反之,则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3、因欺诈而订立的;4、因胁迫而订立的;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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