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当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97条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17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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