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但最好是解除之前知会对方。
《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可以。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此种解除权属于法定的任意解除权。如合同中有关于解除权的约定,则约定的解除权事由发生,解除权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解除权人也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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