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0岁的刘某是梅林桥镇飞龙桥村人,系湘潭市某装卸有限公司派遣到县内某粮库工作的派遣员工。2014年8月4日中午下班时,刘某在粮库门口意外摔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四个月后基本治愈,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刘某请村干部一起找装卸公司商讨工伤赔偿事宜,但无功而返。在村干部的指引下,刘某来到梅林桥镇司法所申请司法调解。
调解人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是一起简单的工伤赔偿纠纷,当即与装卸公司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表明来意,但对方以已经承担了刘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为由拒绝刘某的其他要求。于是调解人员建议进行面对面协商,但对方又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为借口不答应见面。
见对方的态度没有一点转变,气愤的刘某随即与某法律服务所签订了代理协议,准备走诉讼程序。装卸公司负责人得知刘某要打官司,认为此事通过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没有必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便向调解人员说了实话:为了减少赔偿金额,所以采取拖延的办法让刘某妥协。同时,他们答应尽快进行协商。
2015年3月12日,双方当事人在梅林桥镇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针锋相对。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给双方讲解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进行了合法、合理、合情的分析开导。至此,双方的态度方才有所缓和,但在赔偿金额上又产生了分歧,调解人员又按照相关规定对赔偿金额进行分项计算。经过六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装卸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各项工伤赔偿金76800元。
据悉,刘某已于3月16日领到了全部的工伤赔偿款。一起工伤赔偿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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