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一、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如何举证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的举证如下: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规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规定如下:
1.符合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全文5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