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否是分居一年?
时间:2023-07-02 02:40:15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必须分居一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点为夫妻感情,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具有下列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情形。综上所述,不是必须分居一年才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双方必须在场吗

起诉离婚不要求双方必须在场,能到场的尽量到场,确定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原告必须到场,离婚诉讼中,原告不到场的视为撤回起诉。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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