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的方法
(1)自行清算
所谓自行清算又被称为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己组织的清算。自行清算既适用于自愿解散,又适用于强制解散。
(2)指定清算
指定清算又被称为特别清算,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情形。指定清算的适用范围为:只要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组织清算,债权人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符合规定的破产条件的,实施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始破产清算程序。
二、什么是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三、公司清算的范围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公司清算可按清算程序不同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清算需要出具《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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