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对于兼职协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议约定签订要书形式还是非要书形式的合同,法律并未有强制性规定。
首先,兼职用工也称之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其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没有必要的要书形式。同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