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的申请材料是什么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有让孩子在外地读小学的需要请核对这些信息看是否完备这些证件,如果当地有其他条件也需要对照看是否吻合。这些审批条件证件要求都可以看做一种行政确认,当地教育部门确认孩子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然后再让学校决定是否允许,因此做好相关的工作和准备是很有必要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是外地户口,但是是可以在本地来进行上学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范围当中所明确规定的,但是需要提供相对应的一些材料,比如说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还有就是住址证明材料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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