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限的一些说明
时间:2023-07-12 17:20:54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执行难”曾经是我国司法的痛点,当一个案件好不容易走完了繁琐的诉讼流程,等到请求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执行局却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执行。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定决心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现在各地法院执行局正如火如荼地大力开展执行工作。

那么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一般是怎样的?

首先申请人应该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法律生效文书等材料去执行立案,然后执行局会根据具体案件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最后会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相关申请执行的财产。

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申请人有银行存款的,那么就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申请人有房产、汽车等财产的,那么就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当被申请人在某单位有固定收入的,那么就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等强制执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生效的法律文书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具有某种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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